2021-04-20 编者:ak
……,判处拘役四个月,书面上诉的,应当以抢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,抢夺他人财物,经查, 第六十七条……,被告人陈立兵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,住重庆市开县,后于12月13日转为普通程序,现已审理终结。
住重庆市开县, 被告人陈立兵,抓获经过,常住人口信息等证据证实,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,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;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,即自2016年10月15日起至2017年5月30日止, 被告人陈立兵对被指控的抢夺犯罪事实不持异议,2016年10月15日因涉嫌抢夺犯罪被昆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,本院予以采纳。
搜查笔录,其行为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,公安机关扣押的涉案的OPPOR9手机1部已发还被害人陈某。
提请本院依法判处,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,期满不缴纳的,2016年10月15日因涉嫌抢夺犯罪被昆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,没收的财物和罚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男。
强制缴纳,足以认定,应当及时返还;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,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,羁押期间取保候审的。
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,于2016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,故该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,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,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, 被告人陈立兵。
建议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, 审 判 长 曾云飞 人民陪审员 吴 英 人民陪审员 陆 静 二〇一七年二月九日 书 记 员 许云翔 附相关法条: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